加载中...
您的位置:首页 >行情 > 正文

7部委印发家电回收消费方案:推动家电消费更新

2020-05-20 16:08:12 来源:中国网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7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内需求、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激发消费潜力的决策部署,推动家电消费更新,制定了《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确定了完善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家电更新消费、组织开展典型推广、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行业管理水平5个方面13项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还提到用3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规范、政策体系,基本建成规范有序、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以下是实施方案全文:

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

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激发居民消费潜力有关部署,进一步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家电更新消费,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聚焦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健全管理制度和支持政策,畅通家电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全链条,加快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激发市场消费活力,增强消费支撑能力,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强化政策激励,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企业开展商业模式和技术创新,推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不断完善,促进更新消费良性循环,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坚持协同联动。加强部门横向协同和系统上下联动,将废旧家

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与垃圾分类、综合利用等政策和工作体系有机衔接。充分调动企业、社区、公益组织、个体从业者等各方积极性,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坚持典型引领。广泛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智能、高效、可追溯、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处理体系。总结行业典型案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做法。

坚持规范有序。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行业自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废旧家电回收处理行业良好发展秩序。

(三)工作目标。

用 3 年左右的时间,进一步完善行业标准规范、政策体系,基本建成规范有序、运行顺畅、协同高效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广一批生产责任延伸、“互联网+回收”、处理技术创新等典型案例和优秀经验做法,废旧家电规范回收数量大幅提升,废旧家电交售渠道更加便利顺畅,家电更新消费支撑能力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回收处理体系。

1. 健全回收网络。利用互联网信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给予规划、用地和资金保障。以社区为载体,支持物业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安全使用年限提醒、上门维修、回收预约等服务,逐步推动纳入“智慧城市”服务体系。(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分工负责)

2. 优化回收渠道。支持大型家电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和电商平台,利用配送、装机、维修等渠道,发展逆向物流,开展废旧家电回收。鼓励回收企业建立多元化回收渠道,通过全品类回收、预约回收等方式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并交由合规企业处理。鼓励大型回收企业吸收个体回收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分工负责)

3. 增强处理能力。推动国产分选、处理关键技术装备研发生产和规模化应用,鼓励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开展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加强信息化能力建设,提高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重点加强线路板处置、元器件无损化高效处理、稀贵金属提取等无害化、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与应用,提高处理产物附加值。(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工负责)

(二)促进家电更新消费。

4. 组织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及电商平台等,通过举办“周年庆”“购物节”等活动以及家电更新优惠等方式,开展覆盖城乡的家电以旧换新等更新消费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发挥组织作用,政府提供必要的对接服务平台。(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分工负责)

5. 促进家电加快更新升级。鼓励企业加快产品创新迭代,优化产品功能款式,开展个性化定制业务,提高家电供给水平。引导消费者加快家电消费升级,使用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产品,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消费者购置节能型家电产品给予适当补贴。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发展二手家电交易。引导消费者按照安全年限使用和更新家电,及时淘汰能耗高、安全性差的家电产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分工负责)

6. 探索家电新型消费模式。鼓励家电生产企业与电商平台、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等企业加强合作,面向新毕业大学生、务工人员等消费群体以及员工临时住房需求大的企业,开展符合其消费特点和消费能力的家电租赁业务,营造家电租赁新兴业态发展良好环境,更好满足房屋租住人员消费升级需求。(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工负责)

(三)组织开展典型推广。

7. 推广典型回收模式。积极推广有关城市实施的居民垃圾分类、社区站点投放、统一作业队伍、集中运输处理的社区回收模式;家电生产企业通过自建回收网络、委托回收、联合回收等方式,落实回收目标、推进规范回收处理的生产者延伸责任制良好模式;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互联网+回收”等新型回收模式,以及回收、运输、分拣、再利用全品类一条龙回收模式。鼓励平台企业通过“互联网+回收+创业单元”等模式,拓宽家电回收领域创业带动就业渠道。(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分工负责)

8. 培育行业先进典型。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先进典型培育行动,组织各地选择城市、园区、街道或企业作为主体,在现有工作基础上,通过优化政策环境、创新工作机制、强化要素保障,树立“城市规范回收”“社区便捷回收”典型案例,培育“责任延伸制”先进企业、“互联网+回收”骨干企业,探索、总结成功做法,形成先进典型地区、园区、街道或企业,更好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废旧

家电回收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分工负责)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9. 加强废旧家电监管。市场主体从事二手家电销售、租赁,必须严格执行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相关规定。鼓励回收企业开展废旧家电回收信息登记,推动收集、存放、转运、处理等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可查询可追踪。(商务部负责)

10.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定期开展巡检和抽查,加大对企业违规处理、造假骗补、环保不达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拆解废旧家电、非法转移或倾倒危险废物等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依法打击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分工负责)

(五)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11. 健全相关标准法规。严格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健全家电和消费电子产品相关标准。鼓励企业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第三方认证。研究制定街道和社区废旧家电等临时存放点设置标准,提高废旧家电等回收、存放的便利性。(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工负责)

12. 优化动态管理机制。研究开展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资源环境绩效评价,促进政策资源向优秀企业集中。推动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动态调整,优化基金补贴机制,形成激励先进、淘汰落后的政策导向。(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分工负责)

13. 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按照属地原则,研究对入户回收废旧家电人员实施备案管理,有效防范治安风险。从事家电维修和上门拆机、安装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考核,熟练掌握操作规范。优化从业环境,构建包含培养使用、保障激励、职业认同感、社会地位等更加积极、更为长效的激励机制。(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4. 加大资金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先进典型培育项目,城市以及家电生产、回收和处理大型企业建设废旧家电回收网络、优化废旧家电处理项目布局等,中央资金给予必要支持。研究完善基金征收补贴政策,适当调整基金补贴标准;条件成熟时统筹研究扩大基金征收补贴范围,调整基金征收标准,落实基金“以收定支、自我平衡”机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分工负责)

15. 加强宣传引导。行业协会要加大对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典型做法等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强家电安全使用年限标准宣传,引导消费者增强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意识,及时更换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老旧家电,规范交投废旧家电。(有关行业协会负责)

16. 强化责任落实。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家电消费更新重要意义的认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按照职责抓好政策落地落细。要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和信息报送,及时梳理推广复制好经验好做法,着力提高工作成效。(各有关部门、各地区负责)

关键词: 家电消费

推荐内容